國際公法體系速成(律師、司法官、外交特考、移民署特考-體系速成系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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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容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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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筆者出身國際法組,將多年來對於國際公法的心得寫成本書,以最簡單易懂的用語,讓讀者能在最快的時間獲得國際公法的所有考點,絕對不像坊間其他書一樣,跟讀者打模糊仗!本書每一章節都會附上本章的架構圖,方便讀者們在日後要複習國際公法時,能看到標題就想起內容,並且最每一章最後都會附上題目讓讀者們練習。希望透過架構與題目的交叉配合,讓讀者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吸收到國際公法的重點,進而在國家考試拿到滿分!

    本書特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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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超白話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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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者簡介

    歐朗

      東吳法研國際法組
      傑賽普模擬法庭辯論比賽台灣代表隊隊員
      國際公法講師

     

    目錄

    第一章 國際法之概念
   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
    1-3 一、國際法的定義1-3
    二、國際法的目的
    1-4 三、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1-5
    四、國際法與國際禮讓和國際道德之間的不同1-6
    五、國際法的性質 1-7
    第二節 國際法效力的根據 1-8
    第三節 國際法的編纂1-8

    第二章 國際法的法源
    第一節 何謂法源?
    2-3 一、國際法法源與國內法法源的比較2-3
    二、絕對法(Jus Cogen) 2-5
    第二節 習慣法2-6
    一、國際習慣法的概念2-6
    二、習慣法與習尚的差別2-8
    三、區域習慣法 2-9
    第三節 條約 2-10
    一、條約的定義 2-10
    二、立法條約與契約條約的分類2-10
    三、條約與習慣法的關係2-12
    第四節 一般法律原則2-14
    第五節 司法判決2-15
    一、判決的重要性2-15
    二、仲裁裁決與國內司法判決2-16
    第六節 權威公法學者學說2-16
    第七節 公允及善良原則與公平原則2-17
    第八節 國際組織決議之拘束力2-18
    一、概說2-18
    二、聯合國大會決議的法律拘束力或效力2-19
    三、聯合國大會決議與國際習慣法的形成2-20
    第九節 國際法法源的適用順序2-21

    第三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
    第一節 法律體系問題3-2
    一、一元論  3-3
    二、二元論3-3
    第三節 國內法在國際法院的地位3-4
    第四節 關於國際法在國內法院適用之學說  3-5
    第五節 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之效力3-7
    一、將國際法制定成我國國內法3-7
    二、國際習慣法於我國國內法上效力3-7
    三、條約及國際協定在我國國內法上的位階與自動履行問題3-8
    四、國際組織的決議於我國國內法上的效力3-9
    五、與無外交關係國家間既存條約與協定3-10

    第四章 國際法之主體
    第一節 何謂國際法人格? 4-3
    第二節 國家4-4
    一、國家的定義4-4
    二、國家的類別4-5
    三、中立化國家 4-7
    第三節 國家的權利與義務 4-8
    第四節 非國家政治實體4-10
    一、共管地4-11
    二、委任統治地與託管地4-11
    三、非自治領土(NSGT, Non-Self-Governing Territories)4-12
    四、民族自決權(Self-determination)4-12
    五、交戰團體與叛亂團體4-13
    六、民族解放運動4-14
    第五節 國際組織4-15
    一、國際組織在國內法上的地位4-15
    二、國際組織行使國際索償的能力4-15
    三、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4-16
    四、國際組織的國際訴訟能力4-16
    五、國際組織的國際責任4-18
    六、國際組織對其內部事務的管轄4-18
    七、國際組織所屬的船或飛機4-19
    第六節 個人與公司 4-19
    一、個人 4-19
    二、公司4-21

    第五章 條約
    第一節 關於條約法的國際公約5-3
    一、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在國際法上的地位5-3
    二、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5-3
    第二節 條約之概念與性質 5-4
    一、條約的概念5-4
    二、官方或準官方協定5-6
    三、條約的拘束力 5-6
    四、不具拘束力的協定、君子協定與軟法5-7
    第三節 條約的形式、名稱與分類5-8
    一、條約的形式5-8
    二、條約的名稱於國際法與國內法上的差別5-9
    三、國際法上國家的單方行為問題5-10
    第四節 條約的締結程序5-12
    一、派遣談判代表與全權證書5-12
    二、談判(negotiation)5-13
    三、認證與簽署(Authentication and Signature)5-13
    四、批准(Ratification) 5-14
    五、加入(Accession,
    Adhension or Adherence)5-16
    六、生效與國內公布5-16
    七、登記與國際公布5-17
    八、換文5-18
    第五節 條約之保留 5-18
    一、保留的定義5-18
     二、國際法院對保留的意見5-19
    三、1969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規定5-21
    四、解釋性聲明5-22
    五、條約保留的最新發展5-22
    第六節 條約生效的實質要件5-23
    一、締約者符合國內法上締約權限的限制5-24
    二、締約國無錯誤、詐欺、賄賂或脅迫之情事5-24
    三、條約內容未違法5-25
    四、條約欠缺實質要件的效果5-26
    第七節 條約的遵守與適用 5-26
    一、條約生效日期與追溯力5-26
    二、條約適用領土範圍5-26
    三、對相同事項而不同條約有不同規定之情形5-27
    第八節 條約與第三國 5-28
    一、加諸權利於第三國之條約5-28
    二、課加義務於第三國之條約5-29
    第九節 條約的解釋 5-30
    一、解釋條約的國際組織5-30
    二、1969
   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解釋條約之規定5-31
    三、不同言語的條約,解釋上若有歧義5-31
    四、解釋條約的一般規則5-32
    第十節 條約之停止與終止 5-33
    一、條約的停(中)止(Suspension)5-33
    二、條約的終止(Termination)5-34

    第六章 承認
    第一節 何謂承認?
    6-3 一、承認的意義 6-3
    二、承認的非法律上考量6-3
    三、承認與建交、斷交之關係6-4
    四、承認的方式6-4
    第二節 國家承認 6-5
    一、國家承認的理論6-5
    二、國家承認的要件與過急承認6-6
    三、國家承認的種類與方式6-7
    四、國際組織與國家承認6-8
    五、國家承認的效果6-9
    六、不承認與非法國家6-9
    第三節 政府承認6-9
    一、出現政府承認的情況6-9
    二、政府承認的要件6-10
    三、政府承認的種類與方式6-10
    四、政府承認的效果6-11
    五、政府承認的撤回6-11
    六、政府承認主義之種類6-11
    第五節  流亡政府(Government-in-Exile)6-12
    第六節 交戰地位、叛亂地位與民族解放運動6-13
    一、交戰地位(Belligerency)6-13
    二、叛亂地位(Insurgency)6-14
    三、民族解放運動6-14

    第七章 國際法之繼承
    第一節 導讀7-3
    一、國際法上發生繼承的情形 7-3
    二、有關國家繼承的二公約7-3
    三、發生國家繼承的情形7-4
    四、國家繼承的理論7-4
    第二節 關於條約的國家繼承7-5
    一、移轉協定或片面接受聲明7-5
    二、被繼承國消失時雙邊條約的繼承7-5
    三、不受繼承影響的條約7-6
    四、建立國際組織的多邊公約7-6
    五、移動條約邊界7-6
    六、新獨立國家7-7
    第三節 國家對條約以外事項的繼承7-7
    一、國家財產 7-7
    二、國家檔案 7-8
    第四節 政府的繼承 7-8
    一、國家繼續原則與政府繼承7-8
    第五節 國際組織的解散與繼承7-9
    一、發生之情形 7-9
    二、依條約達成的國際組織繼承7-9

    第八章 領土
    第一節 領土的概念 8-2
    一、領土的概念8-2
    二、不屬任何主權之土地8-3
    三、領土主權的分割8-4
    第二節 領土的組成 8-5
    一、領陸8-5
    二、領海及海域8-5
    三、領空8-5
    四、國際河流8-8
    第三節 國界8-8
    一、國界的意義8-8
    二、山脈、界河、湖泊、內海8-9
    三、保持占有主義(uti possidetis juris)8-9
    第四節 國際地役(International Servitude)8-9
    一、國際地役的性質8-9
    二、國際地役的終止8-11
    三、內陸國使用海洋問題8-11
    第五節 領土的取得 8-11
    一、割讓8-12
    二、先占8-12
    三、兼併8-14
    四、添附8-14
    五、時效8-15
    第六節 領土的喪失8-15
    一、放棄8-16
    二、自然環境改變8-16
    三、反叛8-16
    四、征服(即兼併)8-16
    第七節 無主權歸屬的領土 8-17
    一、南北極8-17
    二、外太空(外層空間)8-17

    第九章 管轄與豁免
    第一節 管轄9-2
    一、何謂管轄(Jurisdiction)? 9-2
    二、領域管轄 9-4
    三、國籍管轄 9-4
    四、被害人國籍管轄 9-5
    五、保護管轄 9-5
    六、普遍管轄 9-6
    七、依條約建立的管轄(準普遍管轄權)9-6
    八、國內管轄問題9-8
    九、管轄權衝突之處理9-8
    第二節 管轄的豁免 9-9
    一、何謂管轄的豁免? 9-9
    二、國家豁免與理論9-10
    三、限制豁免理論下,判斷公行為的理論9-11
    四、豁免的放棄9-12
    五、國際組織的豁免9-12
    六、外國軍隊的豁免9-13

    第十章 國家責任
    第一節 國家責任的概念10-3
    一、國際罪行與國際不法行為10-3
    二、國家責任是原始責任10-4
    三、國家責任公約草案10-4
    第二節  國家責任的性質 10-5
    一、國家行為(Attribution, 可歸責的問題)10-5
    二、國家責任是絕對責任10-5
    三、免除國家責任的情況(阻卻違法事由)10-6
    第三節 違反國家責任的效果10-8
    一、違反國家責任的效果10-8
    二、國家責任的賠償10-8
    第四節 國家違反契約之責任10-9
    一、違反契約義務之責任性質10-9
    第五節 國際索償(International Claim)10-10
    一、國際索償的概念10-10
    二、替個人索償的國籍與例外10-11
    三、替公司索償的國籍10-14
    四、窮盡當地救濟10-15
    五、拒絕正義10-16

    第十一章 和平解決爭端
    第一節 概說11-3
    一、何謂爭端?11-3
    二、爭端的分類 11-3
    三、和平解決爭端的義務11-4
    第二節 非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-4
    一、概論11-4
    二、談判、協商(Negotiation)11-5
    三、斡旋(Mediation)或調停(Good  Offices)  11-5
    四、調查(Enquiry)11-5
    五、調解或和解(Conciliation)11-6
    第三節 準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-6
    一、何謂仲裁(Arbitration)? 11-6
    二、常設仲裁法院 11-6
    三、同意仲裁的協定 11-7
    四、仲裁法庭的組成與程序11-7
    五、仲裁法庭所得適用的法律11-7
    六、仲裁判決11-8
    七、仲裁判決的執行 11-8
    八、仲裁的優點11-8
    第四節 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-9
    一、常設國際法院(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)11-9
    二、國際法院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)11-10
    三、法院的組織11-10
    四、非聯合國會員國參加國際法院的辦法11-10
    五、法院管轄的基礎11-11
    六、國際法院接受常設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繼承11-11
    七、國際法院的保全措施(Provisional Measure) 11-11
    八、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11-12
    九、第三國參與訴訟11-12
    十、判決11-12
    十一、判決的執行11-13
    十二、諮詢意見(Advisory Opinion)11-13

    第十二章 個人與國際人權法
    第一節 國籍12-3
    一、國籍的意義12-3
    二、原始國籍的取得12-4
    三、透過歸化取得的繼有國籍 12-5
    四、透過婚姻、認領、被收養或是主權移轉而取得繼有國籍12-6
    五、國籍的喪失與出籍12-7
    六、國籍的回復12-7
    第二節 雙重國籍 12-8
    一、雙重國籍的發生12-8
    二、雙重國籍人的地位12-8
    三、有效國籍原則 12-9
    四、解決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12-10
    第三節 無國籍12-10
    一、無國籍狀態之發生12-10
    二、減少無國籍狀態的公約12-11
    三、改善無國籍人地位的條約 12-11
    第四節 難民12-12
    一、難民(Refugee)的意義12-12
    二、聯合國對於難民的處理 12-12
    三、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12-12
    第五節 公司的國籍12-13
    第六節 引渡12-14
    一、引渡(Extradition)的意義12-14
    二、引渡的基本原則12-14
    三、再引渡 12-16
    四、其他非正式引渡方式12-16
    第七節 庇護12-17
    一、庇護的意義 12-17
    二、庇護的分類 12-17
    第八節 個人的國際法責任12-18
    一、個人於國際法下之責任12-18
    二、對個人違反國際法的國際審判12-19
    第九節 國際人權法概述 12-19
    一、人權法概論 12-19
    二、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12-20
    一、國際人權公約12-21
    二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2-23
    三、我國兩人權公約施行法12-23

    第十三章 對外關係機關
    第一節 國家元首、政府首長與外交部長13-3
    一、國家元首13-3
    二、政府首長13-3
    三、外交部長13-3
    第二節 外交代表13-4
    一、國家的使節權 13-4
    二、外交代表的種類、等級13-4
    三、外交代表的職務13-6
    四、外交代表的特權、不可侵犯與豁免13-6
    五、外交使館的地位與不得侵犯權 13-8
    六、外交代表其使館人員職務的終止 13-10
    第三節 特種使節13-11
    第四節 領事13-11
    一、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3-11
    二、領事關係的建立與維持13-12
    三、領事關係的建立與承認13-12
    四、領事的種類13-13
    五、領事館的設立與職務的開始13-13
    六、領事的特權、豁免與不得侵犯13-14
    七、領事館的地位與不得侵犯13-14
    八、領事職務的終止13-15
    九、名譽領事 13-15
    第五節 不具外交或領事性質的人員13-15
    一、政治代表13-15
    二、商務代表 13-16
    三、委員會中的委員13-16

    第十四章 國際人道法
    第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14-2
    第二節 
    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與例外14-3
    第三節 
    國際人道法之法源14-5
    第四節 法律適用的情況-國際性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14-10
    第五節 作戰行為之限制14-11
    第六節 作戰武器之限制14-12
    第七節 應受保護的人員 14-14
    第八節 武裝衝突的結束14-14
    一、停火、休戰、停戰與和約14-14
    二、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責任14-15

    第十五章 國際環境法
    第一節 國際環境法重要公約與組織介紹15-3
    一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, UNEP) 15-3
    二、重要環境公約 15-3
    第二節 國際環境法原則15-5

    第十六章 國際組織介紹
    第一節 聯合國(United Nations,UN)16-2
    第二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 
    Co-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, OECD)16-6
    第三節 歐洲聯盟(European Union)16-6
    第四節 東南亞國協(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,  ASEAN) 16-7

    第十七章 海洋法
    第一節 基線(Baseline)17-8
    一、正常基線(Normal Baseline)17-8
    二、直線基線(Straight Baseline)17-8 三、混合基線(MixBaseline)17-12
    一、低潮高地(Low-Tide Elevations) 17-13
    二、港口(Port) 17-14
    三、泊船處(Roadstead)17-14
    四、河口(Mouth of River). 17-14
    五、海灣(Judicial Bays)17-15
    六、礁石與環礁(Reef and Atolls)17-16
    七、島嶼(Islands)17-17
    八、群島基線(Archipelagic Baseline)17-17
    九、人工島嶼17-18
    第二節 內水(Internal Water) 17-18
    一、國際河川與國際運河17-19
    二、原先非為內水,因採直線基線而成為內水之海域17-19
    三、遇難或遭不可抗力之船舶17-19
    一、入港權(The Right to Entry of Ports)17-20
    第三節 領海(Territorial Sea) 17-21
    一、定義17-21
    二、法律性質 17-21
    三、領海性質 17-22
    四、寬度問題17-22
    一、相關公約規定與法律定位17-22
    二、無害通過之意義17-23
    三、無害之意義17-24
    四、軍艦有無無害通過權之爭議17-24
    一、無害通過之終止17-26
    二、無害通過之暫時停止17-26
    一、核子動力船舶之無害通過問題17-26
    二、載有危險物質船舶之無害通過問題17-27
    一、規範管轄權(立法管轄權)17-27
    二、執行管轄權17-28
    三、沿海國之義務17-28
    第四節 鄰接區(Contiguous  Zone)17-29
    一、概念 17-29
    二、我國相關立法 17-29
    一、鄰接區之主張17-30
    一、沿海國在鄰接區之管轄範圍17-30
    二、對管轄內容的擴張與國際社會反應 17-31
    第五節 專屬經濟區(Exclusive Economic Zone) 17-31
    一、定義專屬經濟區17-31
    二、專屬經濟區為一習慣法? 17-32
    三、專屬經濟區之外部界限17-32
    一、學說上對性質之爭議17-32
    二、主權主權權利之區別17-33
    一、海洋法公約之規定17-34
    第六節 大陸架(Continental  Shelf)17-38
    一、地理學上之大陸架17-38
    二、大陸架之天然資源17-38
    一、杜魯門宣言 17-39
    二、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之比較17-39
    一、大陸架之內部起始線17-40
    二、法律意義下的大陸架17-40
    三、外部大陸架界限17-41
    第七節 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17-42
    一、通則 17-43
    二、國際海峽之定義——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之國際海峽17-43
    三、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之國際海峽17-44
    一、引言 17-45
    二、過境通行之一般意義17-45
    三、船舶過境通行時之特別義務17-46
    四、飛機過境通行之特別義務17-47
    五、海峽沿岸國就國際海峽之立法管轄權17-47
    第八節 公海(High Sea) 17-49
    一、定義  17-49
    二、公海相關條文適用範圍17-49
    三、公海之法律地位與爭議17-49
    一、船旗國專屬管轄權17-53
    二、公海船旗國專屬管轄權之衝突17-53
    第九節 群島國(Archipelagic State)17-61
    一、群島之定義17-61
    二、群島之分類17-62
    三、設置群島國制度之原因17-62
    一、群島國定義17-63
    二、群島國要件分析17-63
    三、小結17-64
    四、大陸國家之洋中群島17-64
    五、結論17-65
    一、群島基線之定義17-65
    二、群島基線之選定17-65
    三、其他議題 17-66
    一、引言 17-66
    二、群島水域之性質 17-67
    三、群島國家對群島水域主權行使之限制17-67
    四、小結17-68
    第十節 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17-69
    一、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之概念17-69
    二、內內陸國的航行權17-70
    三、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參與開發海洋資源17-70
    四、內陸國進入海洋17-71
    第十一節 海域劃界17-72
    一、領海界線 17-72
    二、鄰接區劃界17-72
    三、大陸架劃界17-73
    四、專屬經濟區與漁業區17-74
    五、合作安排 17-74

    第十八章 國際貿易法
    第一節 組織18-6
    一、WTO 之目的與功能18-6
    二、WTO 組織架構介紹18-8
    第二節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(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  Trade, GATT)18-10
    一、最惠國待遇(Most-Favored-Nation Treatment, MFN)18-10
    二、國民待遇18-11
    三、關稅減讓義務18-12
    四、傾銷與反傾銷稅18-12
    五、補貼與平衡稅18-13
    六、防衛措施 18-14
    七、數量限制與配額 18-15
    八、農業協定18-16
    九、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18-17
    十、原產地規則18-18
    十一、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18-18
    十二、一般例外18-18
    十三、國家安全之例外18-19
    十四、WTO 下成立區域性貿易組織18-20
    第三節 服務與貿易總協定(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,GATS)  18-22
    一、定義18-22
    二、特定承諾18-22
    三、漸進式自由化18-23
    第四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(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, TRIPs)18-23
    一、適用範圍 18-23
    二、相關原則18-24
    三、地理標示 18-25
    第五節 爭端解決程序18-26
    一、WTO 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瞭解書之改革(相較於 GATT 1947)18-27
    二、諮商義務18-27
    三、斡旋、調停與調解18-28
    四、爭端解決小組之成立與其功能18-28
    五、爭端解決小組之程序與報告之通過18-28
    六、上訴機構與上訴程序18-29
    七、建議與裁決執行之監督18-29

     

      國際公法是一門可深可淺的學科。但就應付考試而言,其實不是一門太難的學科。可能是因為律師、司法官考試於近幾年才開始將國際公法納入考科範圍,所以許多讀者對於這一門「新學科」有點措手不及。但於外交領事人員特考上,國際公法早就考過無數次了,考生們對於這科應不陌生。國際公法身為法律的一部分,本就有許多法理論,無論是實體法或是程序法都交互參雜在其中,筆者透過多年的讀書經驗,將國際公法整理成本書,融入學說與案例,以體系建構的方式,希望帶給讀者們最清楚、簡單的概念,讓讀者一目了然國際公法到底是啥米碗糕,不會讀完一本書後腦子還是像漿糊一樣濃濃地化不開,而希望用簡化的文字、清楚的表格,讓讀者看懂陌生的國際公法。但記住,千萬不要害怕研讀國際公法,因為放棄任何一科,就會離上榜的機會越遠,所以一定要把握所有科目,不能有所偏廢,這才是上榜的關鍵。

      本書的出版首先要感謝讀享的支持,當然小梁總編與讀享全體同仁的不辭辛勞、不停加班、不斷趕工、不能休假,更是筆者要大力感謝與激賞的人!當然當然,也不能忘了生我、養我、育我、撫我的母親大人以及我的家人們,謝謝你們對我無比的包容。還有我所有認識的朋友不管是學校或是工作上的夥

      伴,謝謝你們的支持與陪伴。

      筆者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對考生們有所幫助,雖然國際公法佔分有限,但投資報酬率真的很高!因為太難的法理論在考試中是不會出現的,而且國際公法不太會考學說爭議,許多概念都是有唸就有分,這麼容易準備的一科,怎麼能輕易的讓分數就這樣從你的指縫間溜走呢?雖然說配分只有 20~50 分不等,但如果因為些微分數的差距,造成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遺憾,這才叫人真正心痛啊!在考試中,每一個科目都是不能放棄的成功因子,掌握了所有科目才會達陣!所以快拿起你的紙筆、打開你的大腦,迎接這門配分不多,但有唸就會寫的科目!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讀者們,離上榜的目的地更加靠近,讓國際公法成為你上榜之路的墊腳石吧!

    歐朗
    2012 年於希望這本書的讀者都會榜上有名的期待中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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